醴陵市雅瓷路(茉莉公馆段)新建工程
醴陵市雅瓷路(茉莉公馆段)新建工程
公告正文
醴陵市雅瓷路(茉莉公馆段)新建工程(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醴陵市工程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的醴陵市雅瓷路(茉莉公馆段)新建工程(第二次)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雅瓷路(茉莉公馆段)新建工程(第二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 202 6 〕 00 059 号
3、委托代理编号:ZZQWH(L)-2026-003 -1
4、采购项目预算: 1516294 .0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谈判保证金: / % ;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10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
二、采购需求
| 包号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元 )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 包 1 | 1516000 .00 | 醴陵市雅瓷路(茉莉公馆段)新建工程 ( 第二次 )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西起醴官公路,东接茉莉公馆南门出入口,新修一条长约169.89米、宽10.5米城市支路;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 1项 | 1516294 .00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企业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①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要求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和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项目且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不接受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投标;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以及有效的B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③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④项目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 “黑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9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保证供应商履约质量,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近 5年内( 202 1 年 6 月至 202 6 年 6 月)承担过 1 个类似工程项目(含有城市道路工程)。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但不限于)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3 )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书;
( 4)业绩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验收文件以及 “湖南省数字城建档案馆丨智慧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的网页截图。业绩年限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证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评审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 5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格式见附件);
( 6 )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 (格式见附件 ) ;
( 7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 8 )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承诺函均需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
授权委托书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印章)、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均须是亲笔签名。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印章。所有盖章和签名不接受电子印章打印章以及电子签名,否则视为不合格。所有身份证复印件均要求为原件彩色复印件。不响应谈判公告或未按规定格式进行签署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胶装成册并按顺序编制页码,一式 2 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 6 年 07 月 03 日 16 : 3 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非工作日时间除外),地点为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河西村东风组 51号 )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 ■ 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夏日辉
2、电话: 0731-23283896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 、采购人信息
( 1)名称:醴陵市工程事务服务中心
( 2)地址:株洲市醴陵市左权路72号
( 3)联系人:夏日辉
( 4)邮编: 412200
( 5)电话:0731-2328389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1)名称: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2)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河西村东风组 51号
( 3)联系人:李冶、何志平、向志春
( 4)邮编: 412200
( 5)电话: 0731- 23308006/ 25835 470
( 6)电子邮箱: 2392802090@qq.c om
附件信息: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p%2B6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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