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基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房屋维修项目(中方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房屋维修项目)
中方县基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房屋维修项目(中方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房屋维修项目)
公告正文
中方县基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房屋维修项目(中方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房屋维修项目)
公告日期: 2026-05-14
| 采购合同编号: 中财采计202620020 | |||||||||
| 采购人(全称):中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易迁办) (甲方) | |||||||||
| 供应商(全称):中方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 一、项目信息 | |||||||||
| 1、采购合同名称:中方县基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房屋维修项目(中方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房屋维修项目) | |||||||||
| 2、采购项目名称:中方县基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房屋维修项目(中方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房屋维修项目) | |||||||||
| 3、采购计划编号:中财采计202620020 | |||||||||
|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5、项目内容:公交小区安置区1栋;秀峰花园安置区3栋和5栋;国际新村南苑安置区 4 栋;20162017年中方镇商业步行街安置区(4 栋、5 栋、6 栋、 7 栋、9 栋、10 栋、11 栋、4-11 栋);2017年中方镇香山别院安置区(4 栋、5 栋、6 栋);2017年中方镇锦绣华庭安置区(1 栋、2 栋);众力之家 (1 栋、2 栋);泸阳新区(2、5 栋);众力家园1、2 栋;玉屏居( 2、7、8、10、12、13、14、15栋);广富欣城 B4 栋;一号财富 3#、4# 楼等房屋维修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6、项目经理:李建堃 | |||||||||
| 二、合同金额 | |||||||||
| (1)合同金额小写:812310.16元 | |||||||||
| 合同金额大写:捌拾壹万贰仟叁佰壹拾元壹角陆分 | |||||||||
| (2)具体标的如下: | |||||||||
|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 1 | 中方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中方县基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房屋维修项目(中方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房屋维修项目) | / | 详见合同附件 | / | 1 | 项 | 812310.16元 | 812310.16元 |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 |||||||||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
| 合同履行日期:详见合同附件 履行期限:详见合同附件 | |||||||||
| 地点:详见合同附件 | |||||||||
| 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 |||||||||
| 四、 付款方式: 1乙方材料、机械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7%,余款为项目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款项。 4 乙方按照单次付款额度开具足额正式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 |||||||||
|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 (2)成交通知书 | |||||||||
| (3)响应文件 | |||||||||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
| (5)专用合同条款 | |||||||||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
|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
| (8)其他合同文件。 | |||||||||
| 七、合同生效 | |||||||||
| 本合同自2026年05月13日生效。 | |||||||||
| 八、合同份数 | |||||||||
|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5月13日 | |||||||||
| 九、合同主体 | |||||||||
| 甲 方:中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易迁办) | 乙 方:中方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舒明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 话:/ | 电 话:/ | ||||||||
| 传 真:/ | 传 真:/ | ||||||||
|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中方行政中心 |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玫瑰路舞水家园24栋108号 |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铁道支行 | |||||||||
| 帐 号:4300150207205250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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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2BWvn…(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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