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回龙寺镇大桥路道路提质项目
新宁县回龙寺镇大桥路道路提质项目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新宁县回龙寺镇大桥路道路提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 16栋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6 月 1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回龙寺镇大桥路道路提质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 2026】000034
3、委托代理编号: HNXZCG2026-SY-012
4、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叁佰零伍万柒仟壹佰玖拾柒元整(¥ 3057197.00元)
t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中标金额的 1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t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需求要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t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8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t 质量保证金:结算审定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
二、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 新宁县回龙寺镇大桥路道路提质项目 | 新宁县回龙寺镇大桥路道路提质项目 | 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依照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 ( 详见采购 文件) | 1 项 | 3057197.00 | 3057197.00 |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须按磋商公告中格式提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2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3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各供应商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 5 )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注: 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③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是,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 专门面向: t 中小企业 t 小微企业 t 监狱企业 t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
( 3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 2020 】 208 号文件标准配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5)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及上述第四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到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 16 栋 4 楼)领取磋商文件。
2 、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 16 栋 4 楼 (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 t 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18274370702
地址:新宁县回龙寺镇人民政府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0739-4836979
地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 16 栋 4 楼
附件 1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 (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 (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 (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复 印 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复 印 件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复 印 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复 印 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3 :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启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 2019 〕 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
日期:
有效期: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 4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期 :
说明: 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
3、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不能划分为中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暂不能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qZJIpP…(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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