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公告日期: 2026-05-18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人民政府(甲方)
供应商(全称):怀化安速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 、采购合同名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合同
2 、采购项目名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项目
3 、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 20263031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项目内容: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人民政府 129 名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6 、项目经理: /
二、合同金额(元)
( 1 )合同金额小写: 1672380.00 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陆拾柒万贰仟叁佰捌拾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 / 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元) |
|---|---|---|---|---|---|---|---|---|---|
| 1 | 怀化安速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项目 - 怀化安速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详见合同附件 | / | 1 | 项 | / | 1672380.00 |
( 3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 2026 年 5 月 14 日 -2029 年 5 月 14 日
合同履行期限: 3 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线下服务。
四、付款方式
1 、特困人员护理费按照《怀化市鹤城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新政策文件出台后按新规定操作。具体资金拨付由鹤城区民政局根据本辖区认定的特困人员人数、护理类型、护理标准及签订的护理协议等按月造表,并申报至局财务,再由区财政部门核拨至本乡财政所。
2 、乡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特困人员护理工作考核细则,乡民政办及时与保险公司核对特困人员护理赔付津贴事宜,并根据护理机构护理情况如实考评打分,可按月或季度据实拨付护理费至服务机构。
3 、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明确护理人员、护理职责,并制定护理绩效考评制度,实行社会化发放护理费,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发放护理费。
4 、乡人民政府、服务机构要建立护理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失误,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扣发护理费或处罚款等,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护理人员,终止护理协议。护理人员扣发的护理费、罚金可用于供养 ( 托养 ) 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也可以用于支付护理人员工资、添置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相关的设施设备等,但不得用于机构改造维修、添置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无关的设施设备等。同时,可“以奖代补”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
5 、乙方集中照料护理特困人员期间,其生活饮食,日常用品等费用,根据特困人员实情和我区居民消费水平,经甲、乙双方协商,原则上乙方可接 800 元 / 人 . 月包干收取 ( 含伙食、水果点心。日常生活用品、纸尿裤、护理垫等 ), 其费用由甲方协助特困人员及其监护人按月缴纳。同时,乙方为特困人员垫付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 )成交通知书
( 3 )响应文件
( 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 )专用合同条款
( 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 )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6 年 5 月 14 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供应商、区民政局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6 年 5 月 14 日
九、合同主体
| 甲方: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人民政府 | 乙方:怀化安速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陈祖礼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 电话: / |
| 传真: / | 传真: / |
|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黄金坳村 | 地址: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巷 4 号旁门面 |
|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 | |
| 账号: 810000242549000001 |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f9bLnk…(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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