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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30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202604090007-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花侯路黎雅苑东山大厦内

供应商(乙方): 长沙子匀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东山大厦五楼5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餐饮服务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2026年-2028年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1116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16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壹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早餐8元/人,中餐20元/人,就餐人数约 155 人,按实结算;

2、用餐标准:早餐:以面、粉为主,辅以稀饭、鸡蛋、面点、包点等;中餐:3荤2素1汤中自选;

3、就餐时间:早餐7:50—8:50,中餐12:00—12:50;

4、加班误餐:按不超过 30 元 /人的标准;

5、特殊情况就餐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

6、约定的就餐时间外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加餐的,按实际人数及用餐标准计算。加班及误餐如有发生按实结算,结算标准为:25-30 元/人餐。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1.2 、甲方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乙方在服务期内对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1.3 、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管理及安全、菜肴的搭配和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菜品注意营养搭配,小菜按时令菜采购,内脏、腊菜、卤菜及冰冻食品尽量不要采购。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

1.4 、甲方每月发放《用餐评议表》,由工作人员填写,满意率务必达到 80%以上。达50%-80%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满意率50%以下、或连续2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终止合同。每天不定时抽查,违反规定和协议,一次提出警告、二次扣200元、三次解除合同。

2.人员配置要求

2. 1、乙方负责服务团队的组建和管理,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

2. 2、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食堂总人数:不少于 5人。

2.3 、所有食堂工作人员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按照卫生部门规定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体检,费用自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大修理或涉及大额设备的添置或更换,由甲方负责。厨具和餐具的补充由乙方添置或更换。

3.2、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配合完成清点及清算工作。

4.其他要求

4.1 项目管理要求

( 1)乙方根据甲方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人员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 2)乙方职工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食堂日常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并及时整改,提供最佳服务。

( 3)乙方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觉树立节约意识,杜绝食材浪费。

( 5)乙方要严格执行节能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节能细则,确保食堂各区域工作完成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水源、气源等,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

( 6)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乙方应协助配合完成甲方公办食堂采购农副产品预留份额,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4.2 项目卫生要求

(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米、油及调味品需在正规公司采购并提供票据,不能采购散装米和油。荤菜类,新鲜卫生、无毒无害、有检疫合格手续等;蔬菜类,时令新鲜果蔬、无毒无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做到保证饭菜、餐具、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 2)乙方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 3)乙方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做到干净、卫生、整洁。

( 4)乙方需自觉接受市场监督部门和甲方管理人员对食堂的工作检查、监督。

( 5)乙方应按指定地点放置垃圾污物,不得随意弃放,做好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处理工作。

( 6)乙方配合甲方做好食堂专业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 7)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等专业清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4.3 项目安全生产要求

( 1 )乙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安全工作。

( 2 )严禁乙方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 3 )乙方要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 4 )乙方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 5)乙方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要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 6)乙方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 7)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发生的一切不可预测事故,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全责。

4.4 项目服务品质要求

( 1 )乙方员工上班时间要求统一着工装上岗,不得在食堂区域吸烟、不披头散发、不留长指甲,保持良好精神面貌和卫生形象。

( 2 )乙方需加强对员工的服务培训,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态度和蔼的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 3 )乙方员工工作时间不准会客,不带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食堂工作区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4 )乙方员工需主动听取就餐意见,及时回复、处理各类就餐意见、建议和投诉。

( 5 )乙方对于由于服务态度引起的投诉,一经查实,按甲方要求从严处理。

4.5 其它事项要求

( 1)约定的就餐时间外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加餐的,按实际人数及用餐标准计算。加班及误餐如有发生按实结算,结算标准为: 25-30元/人餐。

( 2)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食堂用餐的人数有增减变动,按实际情况及用餐标准计算。

( 3)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由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对公转账结算。每月初支付上月伙食费。其中:工作餐、加班误餐及临时加餐等费用均计算到食堂餐标费用中。街道负责就餐计算、结帐。食堂日常开支(水、电、煤气),由甲方按实支付。由街道机关负责收集每天就餐人员账目,由采购人和食堂管理人员共同核对后,作为每月结算的依据。

收款账户: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长沙子匀餐饮有限公司:82010100004048935)

3.预付款保函: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8-12 —— 2027-08-1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5号)文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参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参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参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5号)文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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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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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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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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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李勇法定代表人:杜军
委托代理人:喻丹委托代理人:杜军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MyQXAj…(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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