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姜湾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醴陵市姜湾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正文
醴陵市水利局(采购人名称)的醴陵市姜湾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姜湾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 2026】00104号
3、委托代理编号: ZZQWH(L)-2026-008
4、采购项目预算: 975200.0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元 ) | 最高限价(元) |
|---|---|---|---|---|---|
| 1 | 醴陵市姜湾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 本项目为醴陵市姜湾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服务内容含勘察、初步设计(报告、图集、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技术服务;成果需满足水利行业规范,并提供技术支持。(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975200.00 | 975200.00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证书。
( 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且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
( 3)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提供网页版截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保证供应商履约质量,提供履约承诺书。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2)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 3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 4 )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6)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 其他说明:
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签字均须是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印章打印章以及电子签名,否则视为不合格。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按顺序编制页码盖骑缝章,一式贰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07 月 09 日 17 : 0 0(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河西村东风组 51号 2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湘财购〔 2024〕67号 )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 ■ 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张佳明
2、电话: 0731-23221608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 、采购人信息
( 1)名称:醴陵市水利局
( 2)地址:醴陵市渌江产业发展中心
( 3)联系人:张佳明
( 4)邮编: 412200
( 5)电话: 0731-2322160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1)名称: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2)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河西村东风组 51号
( 3)联系人:李冶、何志平、向志春
( 4)邮编: 412200
( 5)电话: 0731- 23308006/ 25835 470
( 6)电子邮箱: 2392802090@qq.c om
附件信息: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qdZeU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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