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区属产权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天心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区属产权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02605210006-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天心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3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泉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木莲西路1号天凯南苑1-30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区属产权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1 | 区属产权公租房项目运营管理服务 | 其他运营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项 | 1 | 1365500 |
| 合计金额小写: 1365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叁拾陆万伍仟伍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上限价为 1365500.00 元(大写壹佰叁拾陆万伍仟伍佰元整),按实收租金的 50% 计算各期费用,当实收租金的 50% 大于合同约定上限价,按孰低原则进行计费。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3.1 日常管理工作
( 1 )为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乙方应结合甲方实际需求投入专职服务团队人员。负责对公租房小区的巡查及住户走访工作,巡查周期达到一个月一次,年度住户走访率要达到 100% ,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走访记录。
( 2 )负责公租房入住对象的信息登记与核对工作,对入住对象进行动态监管,对接公租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入户,核对住户有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入户走访调查表,每月每小区不得小于入住户数的 10% 。
( 3 )公租房小区内无物业管理公司的,还将负责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绿地、花木等养护与管理,以及车辆停放、安全巡视、门岗执勤等管理工作。
( 4 )协助登记公租房入住、使用情况,发现违规出租、出借、转让、调换、经营、空置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 5 )负责公租房简易维修和受理公租房的报维申请,协助做好施工监督、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 6 )协助办理公租房住户的入住、退出等相关手续,建立公租房的相关档案。
( 7 )开展日常巡查,加强房屋安全监管,发现住房违章搭盖、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拆改房屋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按规定处理。
( 8 )协助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 9 )协助各小区物业进行物业费用催缴。
( 10 )其他日常性物业管理。
1.3.2 租金收缴工作:
( 1 )负责委托标的物业费及租金收缴与欠缴追缴工作。
( 2 )做到应收尽收,并分小区及时做好租金收缴台账。
( 3 )租金收缴标准按长沙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 4 )收款账户:长沙天心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租金收款账号: 810000434264000001
开户行:长沙银行南城支行
1.3.3 维护维修工作:( 1 )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公租房的维修养护工作;( 2 )实行便民报修和回访,房屋报修及时率 90% 以上,房屋完好率达到 100% 。
1.3.4 房屋腾退工作:负责及时腾退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负责公租房的投诉及违规装修等问题的处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事宜(处理率达到 100% ),及时制止新入住的住户进行违规装修、私搭乱建,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2.人员配置要求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长沙银行白沙支行(长沙市泉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165201708015)
3.预付款保函: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07 —— 2029-06-06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详见附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附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附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附件
(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附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附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附件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公租房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念奇 | 法定代表人: | 王斌 |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
附件列表: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oRW3a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