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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民政局本级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康复大楼办公设施采购项目(包3)合同公告

张家界市民政局本级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康复大楼办公设施采购项目(包3)合同公告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6
所属地区湖南省 · 张家界市
采购人张家界市民政局本级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张家界市民政局本级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康复大楼办公设施采购项目(包3)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7月6日
采购合同编号:张财采计[2026]000051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民政局本级(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科呈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康复大楼办公设施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6]000051号
3、项目内容:市民政精神卫生福利中心康复大楼办公设施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刘先生
6、联系电话:0744-8253712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43269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6年06月30日,完成日期:2026年07月30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胡家岗居委会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张家界市民政局
验收方式:详见合同及招标文件
验收标准: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6-06-30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6月30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胡家岗居委会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雪清法定代表人:李义
委托代理人:黄世东委托代理人:
电 话:18874423042电 话:18874107979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幢1003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帐 号:66140154700003241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DEgTm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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