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医院医保智能监管系统采购
新宁县人民医院医保智能监管系统采购
公告正文
新宁县人民医院的新宁县人民医院医保智能监管系统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新宁县人民医院医保智能监管系统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全方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解放路时代广场斜对面沙县小吃二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7月 27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 委托代理编号: HNQFW2026-FW-004
2. 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人民医院医保智能监管系统采购
3.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 2026】0000 59
4.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需求
| 包 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 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
| 新宁县人民医院医保智能监管系统采购 | 540000.00 | 新宁县人民医院医保智能监管系统采购 | 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 | 1 个标段 | 540000.00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4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名称:新宁县人民医院医保智能监管系统采购
专门面向: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3.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 时间: 2026 年 0 7 月 08 日至 2026 年 0 7 月 15 日,上午 0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 5 时 0 0 分至 1 8 时 0 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湖南全方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解放路时代广场斜对面沙县小吃二楼)
3. 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份胶装成册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1.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7月 27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湖南全方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解放路时代广场斜对面沙县小吃二楼)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6年7 月 27 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全方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解放路时代广场斜对面沙县小吃二楼)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询问及质疑
1 .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 .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 24 〕 67 号 )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 t 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刘康清
电话: 13873957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全方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解放路时代广场斜对面沙县小吃二楼
联系人:李湘、郑玉明
电话: 0739-4755806(办)
电子邮箱: 465090715@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康清
电话: 13873957787
附件 1:供应商资格声明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 中型 □ 小型□ 微型 □
□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 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 “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 “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 “无 ” ):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 “ 良好的商业信誉 ”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qWS1YG…(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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