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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天子湖景区和济公岩景区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

邵阳县天子湖景区和济公岩景区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3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邵阳澄湘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邵阳县天子湖景区和济公岩景区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 ( 邵阳县济公岩停车场 ) 合同公告

合同协议书

邵阳澄湘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邵阳县天子湖景区和济公岩景区社会停车场建设项且 (项目名称), 已接受福建艺景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邵阳县天子湖景区和济公岩景区社会停车场建设项目 ( 邵阳县济公岩停车场 )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主要建设内容:望江湖停车场:四级公路,济公岩停车场外部道路宽 6m,外部道路长680m,内部道路152m,设计停车位55个及配套设施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

(2) 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 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大写)壹佰捌拾万零贰仟捌佰贰拾肆元贰角整元(¥1802824.20)(含税签约合同价,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配电系统及充电桩(暂估价 1302654.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零贰任陆佰伍拾肆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卢永彬。承包人项目总工:曾慧敏。

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条处理。

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小时内 ,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 ,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 (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商定或确定

工程环保目标: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180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自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终止。

10.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邵阳澄湘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承包人 : 福建艺景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2 0 2 6 年 6 月 1 日日期: 2 0 2 6 年 6 月 1 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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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bWgLgP…(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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