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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高新区2026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大气巡查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常德高新区2026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大气巡查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0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常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商环境局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常德高新区2026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大气巡查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发布人: 湖南烨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6-07-10

常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商环境局的常德高新区2026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大气巡查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6-07-10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常德高新区2026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大气巡查服务

政府采购编号: 鼎财采计[2026]000261

委托代理编号:HNYH-2026-0015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分包名称项目基本情况预算金额(元)
1常德高新区2026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详细1410000
2常德高新区2026年大气巡查服务详细320000

二、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07-10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07-10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定标时间:2026-07-10 12:00

四、磋商情况

常德高新区2026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联系人报价(元)综合评分政策支持扣除比例(%) 政策支持扣除后报价政策支持原因评审结果货物类需求

响应信息

湖南金翰轲环保有限公司

左智磊

1398000

89.45

第1名

无

湖南丙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袁美华

1402600

68.9

第2名

无

常德市奇正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雷涛

1300000

第3名

无

常德高新区2026年大气巡查服务

供应商名称联系人报价(元)综合评分政策支持扣除比例(%) 政策支持扣除后报价政策支持原因评审结果货物类需求

响应信息

湖南惠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潘勇

310800

98.33

第1名

无

湖南领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徐敦凤

316660

73.05

第2名

无

常德虹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何静

312600

58.24

第3名

无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包名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成交金额(大写)联系人供应商地址

常德高新区2026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湖南金翰轲环保有限公司

1398000

壹佰叁拾玖万捌仟元

左智磊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东江街道新安社区常德大道(移动互联网产业园B05栋第一层101-2号)

常德高新区2026年大气巡查服务

湖南惠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10800

叁拾壹万零捌佰元

潘勇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德科技创新区孵化园第二层205号)

六、主要标的信息:

包名成交供应商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常德高新区2026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湖南金翰轲环保有限公司

常德高新区2026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常德高新区2026年大气巡查服务

湖南惠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常德高新区2026年大气巡查服务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七、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包名:常德高新区2026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成员名单:

职务姓名产生方式参与过程备注

组长

罗军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夏思思

随机抽取

全过程

采购人代表

鄢陈喜

自行选定

全过程

包名:常德高新区2026年大气巡查服务

成员名单:

职务姓名产生方式参与过程备注

组长

罗军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夏思思

随机抽取

全过程

采购人代表

鄢陈喜

自行选定

全过程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金额:20107.00 元,收费标准:按常财办发〔2024〕7 号文执行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常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商环境局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富窑路1号

联系人:张高峰

联系电话:1511573132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烨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司爱林

联系电话:19310789198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永安街道楠沙社区紫缘路东景苑1007室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附件-1

附件-2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bssH1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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