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食堂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食堂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605190017-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
采购人地址:岳麓区爱民路49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添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桐梓坡路579号谋房公寓A、B、C栋3120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食堂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1 | 食堂采购项目 | 餐饮服务 | 无 | 项 | 1 | 282000 |
| 合计金额小写: 28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贰拾捌万贰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
| 1 | 食堂采购项目 | 餐饮服务 | 月 | 12 | 23500 | 282000 |
| 合计 | 金额大写:贰拾捌万贰仟元整 金额小写:282000.00元整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就餐方式:工作餐为分餐制。供应商每周制定食谱提前报采购人办公室审定。供应商只需提供采购人工作日中餐,标准为每人 5 元 / 餐;每餐按二荤二素一汤一饭配备,另外配水果或酸奶(交替使用)。食堂工作人员打菜,用餐人员根据个人饭量自行打饭、汤。包厢接待用餐由供应商配菜并做好用餐服务。
(二)食材安全供应商选用的肉类、大米、食油、蔬菜等须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供货主体提供,保证提供新鲜的肉类和蔬菜、纯物理压榨的菜籽油、鲜活的水产品和禽类,所有原材料供货主体都必须证照齐全。供应商必须按餐饮行业规定对所有食品进行留样备查,采购人有权全程监督,供应商选用所有食材应均可追溯,确保食材质量。
(三)安全经营:供应商须做好食品安全、防火、防疫等各项安全、平安建设方面的教育。如果发生工伤及其他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履约考核:采购人每季度组织干部职工对食堂整体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评分在 75 分(含 75 分)以上为合格 ; 未达到 75 分(不含)的,为不合格。考核评分低于 75 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合同。
供应商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均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的(食药监等相关机构鉴定),相关损失与赔偿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无责任终止合同。
(五)对内设小卖部要求
1. 供应商负责内设小卖部,所供商品必须保质保量,确保无假、劣、变质的商品;
2. 小卖部商品要大众化(主要商品是米、面、油、日用品等生活物资),价格要不高于同期市场正常价格(不含特价、促销价);
3. 营业时间:工作日 9 : 00 至 17 : 00 。
2.人员配置要求
为确保工作餐服务质量,供应商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配备食堂工作人员 3 人 , 其中厨师 1 人 , 帮厨 1 人,食堂负责人兼小卖部售货员 1 名。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食堂共二层,一楼是用餐大厅,二楼是包厢。甲方为食堂配备有基本的厨房设施设备、就餐设施餐具、桌椅、储物仓库、办公用房等。
4.其他要求
1. 房屋的公共部位、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等单项工程费用以及涉及到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由采购人负责。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材料由甲方供应,人工费不得列支。
2. 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3.乙方要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各项服务的标准、操作规程,并制定处置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措施,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节约用水、电、燃气。
4.乙方本着支持、诚信的态度,在合同中再次确认:承诺按照甲方磋商文件和实际管理过程中的要求,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磋商文件所列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和甲方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考核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下年度合同。除非采购人同意,否则供应商不得无故拒绝续签下年度合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鹏支行(长沙市添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901018009200050792)
3.预付款保函: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5-28 —— 2027-05-19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单位食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考核:采购人每季度组织干部职工对食堂整体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评分在 75 分(含 75 分)以上为合格 ; 未达到 75 分(不含)的,为不合格。考核评分低于 75 分(不含)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合同。
供应商在经营食堂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均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的(食药监等相关机构鉴定),相关损失与赔偿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无责任终止合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长沙市工商联食堂采购项目》要求,及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长沙市工商联食堂采购项目》要求,及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长沙市工商联食堂采购项目》要求,及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工商联食堂采购项目》要求,及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根据《长沙市工商联食堂采购项目》要求,及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罚款。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甲方将食堂委托乙方管理、服务。
5、甲方免费提供管理用房给乙方使用。
6、乙方需养成节约用水、电、燃气的习惯。服务期间,食堂用水、电、燃气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长沙市工商联食堂管理办法》,报甲方审核后执行。
5.对食堂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建立食堂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甲方有权随时查阅。
7.乙方所有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着装要求大方、得体,经过甲方认可,做到定期更新。
8.在管理期满或终止服务前,需做好资料、财产等交接工作。
9.及时处理甲方就食堂管理、服务、质量等问题提出的意见和投诉。
9.乙方在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意外及相关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劳动争议等),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方承担设施设备改造、更新、维修责任,负责提供免费的管理用房,承担水、电、燃气等费用。
乙方承担设施设备维护责任,承担食堂安全管理责任,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承担员工管理一切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康镇麟 | 法定代表人: | 熊辉 |
| 委托代理人: | 张逍 | 委托代理人: | 李晖琪 |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FbfjE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