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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高平镇中学食堂建设提质升级改造项目

隆回县高平镇中学食堂建设提质升级改造项目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9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隆回县高平镇中学
项目预算334.71万元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隆回县高平镇中学食堂建设提质升级改造项目 (第二次) 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即隆回县桃洪东路 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6年 06月 23 日 09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高平镇中学食堂建设提质升级改造项目 (第二次)

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t 竞争性磋商 □询价

3 、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 [2026]000044

4 、委托代理编号: HGZC-CG-2026-002 ( SY )

5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 334.71 万元

t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10 %

6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7 、评审方法: t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8 、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t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9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 “第四章采购需求”。

10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t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8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t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数量标的预算 (元)最高限价 (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1隆回县高平镇中学食堂建设提质升级改造项目 (第二次)详见 “第四章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3347100.003347100.00¨¨

说明: 1. 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 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 2 )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即: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 2022 〕 17 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 专门面向: t 中小企业 t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最新查询为准,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证明);

3.2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应无在建项目,在建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且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3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 2020 〕 208 号文规定足额配齐关键岗位人员,投标时须提供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可不提供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库 [ 2020 ]46 号 ) 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 、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 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 4 )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供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 其他说明。

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 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单独提交,一正二副。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06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项目部二楼开标室【即隆回县桃洪东路 180 号(恒福 . 翰锦苑小区)南大门】;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6 月 09 日至 2026 年 06 月 16 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项目部【即隆回县桃洪东路 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3 、方式:线下领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加盖公章(红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 1)或授权委托书(附件2)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6 年 06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 202 6 年 06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 、递交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回项目部二楼开标室【即隆回县桃洪东路 180 号(恒福 . 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4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十、公告期限:

1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 )发布。公告期限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 、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一、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 t 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十二、询问及质疑:

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 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李聪明

2、电话: 13873955813

十四、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 、采购人信息

( 1)名称:隆回县高平镇中学

( 2)地址:隆回县高平镇东正街 50号

( 3)联系人:李聪明

( 4)电话: 1387395581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1)名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地址:隆回县桃洪东路 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

( 3)联系人:杨俊莲(项目负责人),刘女士

( 4)电话: 0739-8699169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身份证(正面) 扫描件身份证(反面) 扫描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格式)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采购活动并获取磋商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 扫描件身份证(反面) 扫描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9JnR1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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