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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民法院湘乡市人民法院棋梓人民法庭建设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湘乡市人民法院湘乡市人民法院棋梓人民法庭建设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湘乡市人民法院棋梓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1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6]001127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人民法院棋梓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27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10日 09:30

延期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09:3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第报价的其他要求为 / ,现变更为异常低价审查: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 〕 2 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6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60% ;

(2)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6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60% ;

(3)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5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55% ;

(4)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上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 、原评标办法及标准表为:

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
1磋商报价 F 磋商报价= 30 分1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 = (磋商基准价 / 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2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 、根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 F 技术= 60 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0 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实地情况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方案,方案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有针对性的进行计分: 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 10 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 6 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 3 分;未提供方案的计 0 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0 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方案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有针对性的进行计分: 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 10 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 6 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 3 分;未提供方案的计 0 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10 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方案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有针对性的进行计分: 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 10 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 6 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 3 分;未提供方案的计 0 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10 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方案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有针对性的进行计分 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 10 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 6 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 3 分;未提供方案的计 0 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10 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地情况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方案,方案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有针对性进行计分: 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 10 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 6 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 3 分;未提供方案的计 0 分。
资源配备计划 ( 10 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地情况提供的资源配备计划方案,方案表述全面且方案完善有针对性进行计分: 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 10 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 6 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 3 分;未提供方案的计 0 分。
3商务 F 商务= 10 分企业业绩 ( 10 分)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经验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 5 分,满分 10 分,计满为止。 注: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签订的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变更为:

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
1磋商报价 F 磋商报价= 30 分1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 = (磋商基准价 / 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2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技术 F 技术= 49 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8 分)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总体部署、②施工总体流程、③施工总平面布置、④施工方法及技术保证措施。 上述 4 项内容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计 8 分。上述 4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漏项或不满足扣 2 分;上述 4 项内容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每项扣 1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备注:( 1 )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满足是指方案中项目名称或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 2 )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是指未贴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无条理性等。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8 分)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保证体系(含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③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品牌的选用、工艺的选择以及成品保护措施)、④质量检测(试验)方法。 上述 4 项内容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计 8 分。上述 4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漏项或不满足扣 2 分;上述 4 项内容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每项扣 1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备注:( 1 )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满足是指方案中项目名称或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 2 )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是指未贴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无条理性等。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6 分)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安全管理目标和制度、②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③安全应急预案措施。 上述 3 项内容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计 6 分。上述 3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漏项或不满足扣 2 分;上述 3 项内容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每项扣 1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备注:( 1 )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满足是指方案中项目名称或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 2 )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是指未贴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无条理性等。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8 分)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和制度、②环境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控制、场地整洁、周边设施保护等措施)。 上述 2 项内容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计 8 分。上述 2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漏项或不满足扣 4 分;上述 2 项内容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每项扣 2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备注:( 1 )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满足是指方案中项目名称或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 2 )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是指未贴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无条理性等。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10 分)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进度计划方案 ( 含工期计划图 ) 、②项目特点分析、③关键线路分析、④控制性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的分析、⑤工期保证措施。 上述 5 项内容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计 10 分。上述 5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漏项或不满足扣 2 分;上述 5 项内容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每项扣 1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备注:( 1 )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满足是指方案中项目名称或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 2 )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是指未贴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无条理性等。
资源配备计划 ( 9 分)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的资源配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①机械设备配置、②人员配置、③资金安排及保障措施。 上述 3 项内容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计 9 分。上述 3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漏项或不满足扣 3 分;上述 3 项内容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每项扣 1.5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备注:( 1 )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满足是指方案中项目名称或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 2 )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是指未贴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无条理性等。
3商务 F 商务= 21 分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6 分)供应商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计 6 分,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扣 3 分,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注 : ( 1 )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反映本单位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并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 2 )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结果为准,有效期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规定执行;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信息为准,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按照平台中注明的有效期执行。 (3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4 )因同一事项受到处罚的,不重复扣分,按照最高处罚决定的分值扣分。( 5 )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须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和相关查询截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企业业绩 ( 6 分)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经验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 2 分,满分 6 分,计满为止。 注: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签订的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保修服务方案及承诺 ( 9 分)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的保修服务方案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①具体的响应时间、②质保承诺、③维护技术力量。 上述 3 项内容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计 9 分。上述 3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漏项或不满足扣 3 分;上述 3 项内容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每项扣 1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备注:( 1 )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满足是指方案中项目名称或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 2 )不完善、不清晰、不合理是指未贴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无条理性等。

3 、原磋商文件特定资格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处于有效期内;现变更为 ①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备注:如投标人目前持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仍在有效期内,则同样视同满足上述资质要求。

4 、原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节第 6 条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元)。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现变更为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元)。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 2026年6月 17 日上午 9:30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肖江辉

电话:18373251988

2、采购人

名称:湘乡市人民法院

地址:湘潭市湘乡市桑梅西路

联系人:罗拥军

邮编:411400

电话:13786251708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湘乡市桑梅西路

联系人:谭哓连、肖江辉

邮编:411400

电话:0731-56712299

电子邮箱:1037197247@qq.com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MBTO9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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