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简牍博物馆长沙简牍博物馆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简牍博物馆长沙简牍博物馆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5140002-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简牍博物馆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路92号
供应商(乙方): 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富路1004号南光大厦2层B段20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简牍博物馆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1 | 长沙简牍博物馆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本项目区域内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的检查及日常维修、值班。 2、本项目区域内清洁卫生服务、灭四害、垃圾分类、收集及清运、外墙清洗等。 3、本项目区域内室外绿化养护等。 4、本项目区域内安全保卫、安全巡查、停车场管理等。 5、本项目区域内会议、大型活动等接待的服务保障。 6、综合服务:如报刊、邮件的收发等。 7、各展厅及公共区域疫情防控管理,应急事件的处置。 8、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2 | 5820536.76 |
| 合计金额小写: 5820536.76 元 合计金额大写: 伍佰捌拾贰万零伍佰叁拾陆元柒角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简牍博物馆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金额明细: 5820536.76 元
|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 一 | 人员费用 | // | 元 /月 | 12 | 198700.00 | 2384400.00 | // |
| 1 | 人员工资 | 含 50人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各项福利费、高温补贴、教育培训经费、工会经费、劳保费、餐补、服装费等 | 元 /月 | 12 | 142000.00 | 1704000.00 | // |
| 2 | 社会保险 | 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 元 /月 | 12 | 56700.00 | 680400.00 | // |
| 二 | 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 单次单品不超过 500元(含)的维修维护材料、设备费 | 元 /月 | 12 | 2000.00 | 24000.00 | // |
| 三 | 低值易耗品费用 | 保洁耗材及卫生间清洁用品(手纸、一次性马桶垫) | 元 /月 | 12 | 2000.00 | 24000.00 | // |
| 四 | 消杀费 | 消杀服务 | 元 /月 | 12 | 675.00 | 8100.00 | // |
| 五 | 外墙清洗费 | 外墙清洗服务 | 元 /月 | 12 | 1500.00 | 18000.00 | // |
| 六 | 石材养护、晶面处理费 | 石材养护、晶面处理服务 | 元 /月 | 12 | 5000.00 | 60000.00 | // |
| 七 | 绿化费 | 室内外绿化服务 | 元 /月 | 12 | 2000.00 | 24000.00 | // |
| 八 | 专业设备工具采购费 | 物业工作需要的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工程维护等一切设备 | 元 /月 | 12 | 1350.00 | 16200.00 | // |
| 九 | 办公费 | 含办公用品、员工宿舍、交通费、通讯费、标识制作等 | 元 /月 | 12 | 5666.00 | 67992.00 | // |
| 十 | 其他费用 | // | 元 /月 | 12 | 2166.67 | 26000.00 | // |
| 1 | 社会公众责任险 | 每年对馆内购买不低于累计赔付保额 200万以上的社会公众责任险 | 元 /月 | 12 | 500.00 | 6000.00 | // |
| 2 | 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费用 | 每年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 元 /月 | 12 | 666.67 | 8000.00 | // |
| 3 | 不可预见费 | 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 | 元 /月 | 12 | 1000.00 | 12000.00 | // |
| 十一 | 合理利润 | // | 元 /月 | 12 | 7737.02 | 92844.22 | // |
| 十二 | 税费 | // | 元 /月 | 12 | 13727.68 | 164732.16 | // |
| 十三 | 年费用 | // | 元 /年 | // | // | 2910268.38 | // |
| 十四 | 两年合计费用 | // | 元 /2年 | // | // | 5820536.76 | //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本项目区域内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的检查及日常维修、值班。 2、本项目区域内清洁卫生服务、灭四害、垃圾分类、收集及清运、外墙清洗等。 3、本项目区域内室外绿化养护等。 4、本项目区域内安全保卫、安全巡查、停车场管理等。 5、本项目区域内会议、大型活动等接待的服务保障。 6、综合服务:如报刊、邮件的收发等。 7、各展厅及公共区域疫情防控管理,应急事件的处置。 8、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服务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2.人员配置要求
详见附件1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详见附件1
4.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1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原合同年度服务费标准。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2522.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积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13586663210001)
3.预付款保函: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8-01 —— 2028-07-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简牍博物馆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5号)的规定及长沙简牍博物馆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5号)的规定及长沙简牍博物馆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5号)的规定及长沙简牍博物馆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1.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5号)的规定及长沙简牍博物馆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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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要求。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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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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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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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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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马代忠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里 |
| 委托代理人: | 张振 | 委托代理人: | 刘宇恒 |
附件列表: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2Bsns…(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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