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包五(日用品及其它类)合同公告
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包五(日用品及其它类)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02604230012-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岳麓区金星大道517号12栋509室
供应商(乙方): 安徽洁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其他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1818号合肥万创中心商业A座4楼食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包五(日用品及其它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
| 1 | 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包五(日用品及其它类) | 其他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2 |
| 合计金额小写: 1190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壹拾玖万零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预算金额:1190800元/年;2381600元/两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2年,合同一年一签。
2.人员配置要求
专属定岗、轮值在岗、全员备勤、替补兜底的人员配置原则。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设备故障异常:若遇扫码设备、电子秤等设备故障,立即更换备用设:备,保障分拣作业不中断,故障设备送修后登记检修,不得影响正常分拣进度。
4.其他要求
1.人员安全;2.物资安全;3.现场安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上浮率,结算单价=货物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合肥五里墩支行(安徽洁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302011409200054210)
3.预付款保函: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04 —— 2027-06-03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供应配送时我公司须2名工作人员(需具备健康证)协助采购方验收,肉菜类需初级加工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并提供伴随服务。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技术准备。包括各种检测设备、采样器具。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保证食材新鲜和安全、保证食材新鲜和安全、服务质量、价格合理、价格合理、诚信经营、环保原则。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确认订单内容准确无误后,统一由商务负责,传订单到财务审核,再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传到采购员手中。(2)采购人员把当天的原始订单整理好,统一交商务保管,编写当日订单的流水号,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仓库主管接到客户订单后,首先要检查清楚订单的详细内容,如有不明确之处,要及时联系公司商务。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2、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参与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中标人须具备可靠的本地仓储或快速配送能力,确保日常订单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精准配送到指定地点。遇采购人临时急需或应急补货需求,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协商确定最快的解决方案(如紧急配送或现场采购支援)。
2、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质量缺陷、规格不符、破损或与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或补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所有退换货要求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运营。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协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无权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双方签订之日合同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彭建新 | 法定代表人: | 曹清 |
| 委托代理人: | 康利民 | 委托代理人: | 林炜晗 |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VVdD%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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