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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市松木经开区、水口山经开区、衡东经开区、耒阳经开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项目调查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市松木经开区、水口山经开区、衡东经开区、耒阳经开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项目调查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7
所属地区湖南省 · 衡阳市
采购人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市松木经开区、水口山经开区、衡东经开区、耒阳经开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项目调查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7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6]-0300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松木经开区、水口山经开区、衡东经开区、耒阳经开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项目调查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29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10:00

延期开标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表人员配备 1、人员配备2:

人员配备 110.0项目负责人仅一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否则不计分 : 1、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类或水工环地质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计5分;具备环境类或水工环地质类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3分;副高级以下职称者不计分。本项最高计5分。 2、拟任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类项目的计5分;承担区域性或固体废物填埋场(含危险废物)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类项目的计2分。本项最高计5分。(需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委任书或任命书或合同书,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人员配备 230.0以下团队成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 1人多证的不重复计分 。 1、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可兼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环境类或水工环地质类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计5分;具备环境类或水工环地质类副高级职称的,计3分;副高级以下职称者不计分。本项最高计5分。 2、拟任技术负责人近5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类项目的计5分;承担区域性或固体废物填埋场(含危险废物)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类项目的计2分。本项最高计5分。(需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委任书或任命书或合同书,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合同中需体现技术负责人名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或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不计分。) 3、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①配备环境类或水工环地质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每名计5分;②配备环境类或水工环地质类专业副高级,每名计2.5分;③配备环境类或水工环地质类专业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每名计1分。本项最高计2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成员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修改为:

人员配备 110.0项目负责人仅一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否则不计分 : 1、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具备人社部门或职改部门认定的 环境类或水工环地质类 正高级 职称及以上的,计 5分; 具备人社部门或职改部门认定的 环境类或水工环地质类副高级职称的,计 3分;副高级以下职称者不计分。本项最高计5分。 2、拟任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类项目的计5分;承担区域性或固体废物填埋场(含危险废物)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类项目的计2分。本项最高计5分。(需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委任书或任命书或合同书 ( 合同中需体现 项目 负责人名字 ) ,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人员配备 230.0以下团队成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 1人多证的不重复计分 。 1、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可兼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人社部门或职改部门认定的 环境类或水工环地质类 正高级 职称及以上的,计 5分; 具备人社部门或职改部门认定的 环境类或水工环地质类副高级职称的,计 3分;副高级以下职称者不计分。本项最高计5分。 2、拟任技术负责人近5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类项目的计5分;承担区域性或固体废物填埋场(含危险废物)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类项目的计2分。本项最高计5分。(需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技术 负责人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委任书或任命书或合同书 ( 合同中需体现 技术 负责人名字 ) ,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3、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①配备 人社部门或职改部门认定的 环境类或水工环地质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每名计 5分;②配备 人社部门或职改部门认定的 环境类或水工环地质类专业副高级 职称的技术人员 ,每名计 2.5分;③配备环境类或水工环地质类专业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每名计1分。本项最高计2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成员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原采购文件第六章综合评分表企业实力:

企业实力20.0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的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等相应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 2、投标人拥有省级及以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每提供一个计4分,本项最高计8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设施设备:每提供一台液相色谱仪的得2分;每提供一台气相色谱仪得2分;每提供一台专业无人机测绘设备的得2分;每提供一台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的得2分,以此类推,最高得8分。(提供以下依据之一:1提供投标人购买设备发票原件扫描件佐证。2提供投标人设备共有证明及购买设备发票原件扫描件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现修改为:

企业实力20.0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的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等相应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 2、 投标人拥有省级及以上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的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基地、研究中心、修复(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每提供 1 个计 4 分,本项最高计 8 分 。 3、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设施设备:每提供一台液相色谱仪的得2分;每提供一台气相色谱仪得2分;每提供一台专业无人机测绘设备的得2分;每提供一台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的得2分,以此类推,最高得8分。(提供以下依据之一:1提供投标人购买设备发票原件扫描件佐证。2提供投标人设备共有证明及购买设备发票原件扫描件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 40 %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被分包企业名称,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的分包协议须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 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4 %。

现修改为:

□ 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 40 %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被分包企业名称,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的分包协议须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 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 4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倩雯

电话:19807342333

2、采购人

名称: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衡阳市三江路18号

联系人:雷涵韫

邮编:/

电话:17607341108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佰润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俊景万和城公寓楼2栋1617室

联系人:李倩雯、李芳、李明星

邮编:421001

电话:19807342333

电子邮箱:451631902@qq.com

附件信息: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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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ps%2BG…(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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