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KFCG-202605090016
二、项目名称:采购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三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长沙市新兆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80号复地星光商业广场5栋26056室 | 619,800.00元 | 81.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采购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类(长沙市新兆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中型客车(租赁)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1、以上所交付供采购人使用的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 日之后),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性能可靠,年检合格的车辆,发动机排量不小于2.5T((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 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公里((须提供现车行驶里程照片)); 2、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保险、上牌、保养、维修等一切养护车辆费用。其中保险应涵盖缴纳如下:交强险、第三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整、司乘险每座不低于100万元整及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费等,由成交供应商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成交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对车辆使用所提出的涂装要求,并承担车辆涂装费用; 4、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车辆使用期间的洗车(2次/月/台)、更换轮胎(2次/年/台)、补胎(2次/月/台)、更换刹车片、雨刮器等一切维修费用。以上洗车、更换轮胎、补胎服务须建立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台账记录,如本月有未使用完次数可累计至下月同步使用,如服务期限内有未使用完次数情况,则根据市场价在最后一个季度支付服务费时向成交供应商扣除对应服务项,且依据当时市场价对应扣除相应支付款项; 5、所提供车辆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6、为保证服务质量及满足使用要求,车辆手续齐全,合法有效,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车辆必须为本单位自有车辆,行驶证上单位名称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拟参加投标的车辆应提供详细的参数信息,应与成交后交付使用的车辆参数信息一致,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要求赔偿损失。 |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租赁期限一年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279,900.00 |
| 1-2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小型客车(租赁)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1、以上所交付供采购人使用的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性能可靠,年检合格的车辆,发动机排量不 小于2.0T(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 公里((须提供现车行驶里程照片); 2、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保险、上牌、保养、维修等一切养护车辆费用。其中保险应涵盖缴纳如下:交强险、第三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整、司乘险每座不低于100万元整及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费等,由成交供应商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成交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对车辆使用所提出的涂装要求,并承担车辆涂装费用; 4、成交供应商需承担车辆使用期间的洗车(2次/月/台)、更换轮胎(2次/年/台)、补胎(2次/月/台)、更换刹车片、雨刮器等一切维修费用。以上洗车、更换轮胎、补胎服务需建立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台账记录,如本月有未使用完次数可累计至下月同步使用,如服务期限内有未使用完次数情况,则根据市场价在最后一个季度支付服务费时向成交供应商扣除对应服务项,且依据当时市场价对应扣除相应支付款项; 5、所提供车辆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6、为保证服务质量及满足使用要求,车辆手续齐全,合法有效,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车辆必须为本单位自有车辆,行驶证上单位名称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 一致;拟参加投标的车辆应提供详细的参数信息,应与成交后交付使用的车辆参数信息一致,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要求赔偿损失。 |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租赁期限一年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89,950.00 |
| 1-3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新能源越野车(租赁)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1、以上所交付供采购人使用的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必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性能可靠,年检合格的车辆,续航不低于400公里的车辆(须提供现车续航照片),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公里((须提供现车行驶里程照片); 2、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保险、上牌、保养、维修等一切养护车辆费用。其中保险应涵盖缴纳如下:交强险、第三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整、司乘险每座不低于100万元整及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费等,由成交供应商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成交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对车辆使用所提出的涂装要求,并承担车辆涂装费用; 4、成交供应商需承担车辆使用期间的洗车(4次/月/台)、更换轮胎(2次/年/台)、补胎(3次/月/台)、更换刹车片、雨刮器等一切维修费用。以上洗车、更换轮胎、补胎服务需建立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台账记录,如本月有未使用完次数可累计至下月同步使用,如服务期限内有未使用完次数情况,则根据市场价在最后一个季度支付服务费时向成交供应商扣除对应服务项,且依据当时市场价对应扣除相应支付款项; 5、所提供车辆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6、为保证服务质量及满足使用要求,车辆手续齐全,合法有效,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车辆必须为本单位自有车辆,行驶证上单位名称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拟参加投标的车辆应提供详细的参数信息,应与成交后交付使用的车辆参数信息一致,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要求赔偿损失。 |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租赁期限一年 | 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249,95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军、张敏纯、彭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开福区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指导价格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超过6200元(不超过中标价格的1%)。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2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包1(采购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长沙市新兆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1.00 | 1 | 1 |
| 潇湘快乐行(湖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0.82 | 2 | 2 |
| 湖南捷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77.66 | 3 | 3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高岭路
联系方式: 15773123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彩霞社区开顺路金霞跨境产贸城5栋12层1203房
联系方式: 137872034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13787203444
湖南扬屹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2日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sUJAN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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