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老旧街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五一商圈及背街小巷功能照明提质采购)片区二合同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老旧街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五一商圈及背街小巷功能照明提质采购)片区二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0260526003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府
供应商(乙方): 湖南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北路208号枫景公寓3栋902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老旧街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五一商圈及背街小巷功能照明提质采购)片区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1 | 8米单臂立杆路灯 | 路灯 | 详见采购需求 | 套 | 19 | 51186.95 |
| 2 | 6米单臂立杆路灯 | 路灯 | 详见采购需求 | 套 | 152 | 345503.6 |
| 3 | 6米双臂立杆路灯 | 路灯 | 详见采购需求 | 套 | 2 | 6460.48 |
| 4 | 寄杆、寄墙路灯 | 路灯 | 详见采购需求 | 套 | 94 | 19683.6 |
| 5 | 双头庭院灯 | 路灯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10 | 9723.4 |
| 6 | 路灯单灯控制器 | 控制器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259 | 61631.64 |
| 7 | 电力电缆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详见采购需求 | 米 | 489.4 | 126837.8 |
| 8 | 电力电缆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详见采购需求 | 米 | 1716.4 | 221930.52 |
| 9 | 电力电缆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详见采购需求 | 米 | 21980.25 | 588191.49 |
| 10 | 电力电缆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详见采购需求 | 米 | 2408.3 | 43469.82 |
| 11 | 电力电缆头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7063 | 82637.1 |
| 12 | 电力电缆头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12 | 71.88 |
| 13 | 电力电缆头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20 | 157.8 |
| 14 | 电力电缆头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61 | 553.27 |
| 15 | 电力电缆头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20 | 588.2 |
| 16 | 电力电缆头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8 | 235.28 |
| 17 | 电力电缆头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40 | 536.4 |
| 18 | 电力电缆头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46 | 616.86 |
| 19 | 电力电缆头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详见采购需求 | 个 | 174 | 2512.56 |
| 20 | 配线 | 绝缘电线和电缆 | 详见采购需求 | 米 | 2514 | 23329.92 |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4714846.97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肆佰柒拾壹万肆仟捌佰肆拾陆元玖角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详见附件
合计金额小写:4714846.97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柒拾壹万肆仟捌佰肆拾陆元玖角柒分。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3)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5)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6)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证后方可开箱。
3.质量要求
3.1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二年,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负责上门服务,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白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全权负责(含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更换或维修;
3.4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4.售后服务
4.1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4.1.1定期维护计划;4.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4.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4.2故障响应时间:
4.2.1提供7X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4.2.2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维修;
4.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4.3.1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4.3.2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二年,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负责上门服务,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3.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全权负责(含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更换或维修;4.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4.1乙方提供详细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计划及承诺。
4.4.2乙方为采购方培训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使其能熟练操作设备以及处理简单的故障维修和日常维护使用。4.4.3接到采购人故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一般故障当场解决,重大故障导致无法当天解决或需返厂维修的报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方可执行,同时为采购人提供备用配件,备用配件到场时间 4.4.4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货物如果因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故障频发的,负责更换,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4.5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详细资料(包括服务机构地址、联系人、售后服务热线、维修技术人员、备品备件等内容),以证明其具备能响应本项目售后服务的能力。 4.4.6提供所有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提供完整准确的操作使用中文说明书,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二份。纸质版的必须印制精美,装订成册: 电子版必须复制保存到U盘)、并为采购人提供终身技术咨询服务。 4.4.7所有产品外包装箱、单个产品包装盒及装备上必须具有下列基本信息:产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联系电话;另外提供代理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售后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文件存档。
4.4.8提供所有备品备件及零配件报价清单,并承诺质保期满后不超过此清单报价收取材料费。
5.其他要求
5.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5.1.1 乙方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1.2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采购人将通知乙方派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安装。乙方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 7 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并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未在 7 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采购人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1.3 技术培训要求:卖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5.1.4 本项目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人工费、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安装辅材、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售后服务、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与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如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提供,采购人(实际使用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1.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包括乙方自愿承诺提供的增值服务等相关内容,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5.1.6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5.2.1 提供 7 × 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5.2.2 对重大故障提供 7 × 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 × 8 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 1 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5.2.3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乙方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对货物进行安装完成并及时清理好货物包装废弃物及其他垃圾,安装过程中如对采购人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按采购人要求负责修复。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附件清单
2.付款方式:
2.1货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项的80%;
2.2二年后(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无服务质量投诉、无履约违约、无未整改问题等)付清所有合同款项。
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湖南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0000128834688888)
3.预付款保函:否
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采购人内部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采购人内部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采购人内部文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采用一次性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重新提供货物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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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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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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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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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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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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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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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罗建民 | 法定代表人: | 屈小娜 |
| 委托代理人: | 唐媛 | 委托代理人: | 唐传 |
附件列表: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cf2Q9Z…(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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