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态动物园安保维护及文明秩序引导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生态动物园安保维护及文明秩序引导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5250004-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生态动物园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72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智达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市辖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丹阳路与古溪街交汇处西南角娄星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基地1栋B8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保维护及文明秩序引导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1 | 安保维护及文明秩序引导服务项目 | 公园服务 | 主要是合同期内增加2026年“五一”“十一”假期,2027年“五一”“十一”假期及2026、2027年暑期夜游的安保费用。 | 项 | 1 | 198240 |
| 合计金额小写: 1982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壹拾玖万捌仟贰佰肆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2026 年“五一”假期( 5 月 1 日 -5 月 5 日):派遣 40 人 / 天,单价 160 元 / 人 / 天,小计 32,000 元。
2. 2026 年“十一”假期( 10 月 1 日 -10 月 7 日):派遣 40 人 / 天,单价 160 元 / 人 / 天,小计 44,800 元。
3. 2026 年暑假夜游( 7 月 1 日 -8 月 31 日):派遣 6 人 / 天,单价 60 元 / 人 / 天,小计 22,320 元。
4. 2027 年“五一”假期( 5 月 1 日 -5 月 5 日):派遣 40 人 / 天,单价 160 元 / 人 / 天,小计 32,000 元。
5. 2027 年“十一”假期( 10 月 1 日 -10 月 7 日):派遣 40 人 / 天,单价 160 元 / 人 / 天,小计 44,800 元。
6. 2027 年暑假夜游( 7 月 1 日 -8 月 31 日):派遣 6 人 / 天,单价 60 元 / 人 / 天,小计 22,320 元。
合计: 198,240 元(上述费用已含税,乙方自理交通食宿)。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在原有 39 人日常安保基础上,增加节假日及暑期夜游期间的临时安保人员,具体负责检票口、各场馆、出入口、前坪、车行区出口、游步道、停车场等处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巡逻值守、森林防火巡查、游客引导等工作。
(2)暑期夜游期间,乙方须将新增人员充实在白班,将熟悉园区情况的白班安防人员调整至夜间开放岗位,并安排主管以上领导现场带班。(3)所有增派人员须服从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的统一调度与安排,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汇报异常情况。
2.人员配置要求
(1)“五一”“十一”假期:每日不少于 40 人,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身体健康,有安保经验。
(2)暑期夜游( 7 月 -8 月):每日不少于 6 人,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身体健康,有安保经验。
(3)增派人员须与乙方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乙方为其购买保险,承担全部用工责任、劳动纠纷责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自行配备对讲机、工作服等必要装备,电动巡逻车如有需要可按主合同约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14,说明:2026年“五一”假期(5月1日-5月5日)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财政资金支付指标及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办理该阶段费用的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2.6,说明:2026年“十一”假期(10月1日-10月7日)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财政资金支付指标及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办理该阶段费用的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26,说明:2026年暑假夜游(7月1日-8月31日)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财政资金支付指标及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办理该阶段费用的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14,说明:2027年“五一”假期(5月1日-5月5日)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财政资金支付指标及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办理该阶段费用的支付;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2.6,说明:2027年“十一”假期(10月1日-10月7日)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财政资金支付指标及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办理该阶段费用的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26,说明:2027年暑假夜游(7月1日-8月31日)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财政资金支付指标及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办理该阶段费用的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湖南娄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育才支行(湖南智达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13300000002832)
3.预付款保函: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5-27 —— 2027-11-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生态动物园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本合同第二条 “服务要求”、主合同《长沙生态动物园安保维护及文明秩序引导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及主合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与要求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条件、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商务条款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 〕 5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 3 日内整改至合格,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肖海兰 | 法定代表人: | 梁君豪 |
| 委托代理人: | 章宾 | 委托代理人: | 肖皓文 |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WlOx7j…(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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