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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5-2028年多功能抑尘车喷雾降尘服务-经开区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5-2028年多功能抑尘车喷雾降尘服务-经开区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1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所属行业能源电力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6230012-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供应商(乙方): 深圳世路源环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449号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A120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2025-2028年多功能抑尘车喷雾降尘服务-经开区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2025-2028年多功能抑尘车喷雾降尘服务项目-经开区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项1004503829154
合计金额小写: 3829154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叁佰捌拾贰万玖仟壹佰伍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表

分项名称单位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价 ( 元 )总价 ( 元 )备注
2025-2028 年多功能抑尘车喷雾降尘服务 - 经开区km//100450.0038.123829154.00/
合计报价3829154.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期:三年;

(2)包含经开区重点区域5台雾炮车喷雾降尘作业;

(3)作业时间:早上7点至晚上22点;

(4)设备型号:8t多功能抑尘车;

(5)含管理费、利润、税金、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一切费用;

(6)县城管局确定固定线路(停车场-喷雾线路-加油站-停车场),并规定喷雾区域正常情况下喷雾次数(固定每台雾炮车每天的里程数)。超过固定里程数不予计取,低于固定里程数的按实计取,特殊情况需增加喷雾次数或超出范围喷雾,须报城管局批准后按实签证计入增补结算;

(7)方式明确为喷雾降尘,如需洒水喷雾也不另行计取;

(8)考核参《长沙县多功能抑尘车喷雾降尘物业外包考核管理办法》

2.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岗位人数基本要求
1项目经理1 人具有项目经理相关证书
2车队管理员 ( 兼安全员 )1 人具有安全管理相关证书
3文员1 人具有专业操作能力
4司机5 人 (1 人 / 台 )具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乙方配置总质量≥18吨且数量不少于5台的多功能抑尘车。

(2)经开区现有5台多功能车辆在使用,乙方根据车辆实际价格购买使用。实际价格=新车购买发票价格-(实际使用时间/规定使用寿命*新车购买发票价格),规定使用寿命为8年。

(3)多功能抑尘车须装有GPS设备并接入采购人的平台统一管理,作业里程数以车辆实际运行公里数为准,超过规定里程数不予结算(特殊情况采购人下发应急通知的除外)。

(4)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作业,每日原则上正常作业时间不得超过规定作业里程数。特殊情况特殊天气、特殊时间采购人另行下发应急通知的,运行公里数超出每台车辆规定每日公里数的按加班计算,费用在中标单价的基础上按劳动保障法加班费比例计算。年度作业天数以采购人签字认可为准,超出预算天数,必须与业主单位进行额外签证后按实结算。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本项目为单价包干项目,按实际作业里程数进行计费。当GPS里程数与实际运行里程数不一致时,以车辆实际运行里程数为准。根据《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5-2028年多功能抑尘车喷雾降尘服务外包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每月按实结算,结算时单价不变。服务金额的100%由采购人按季度支付给乙方,并依据《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5-2028年多功能抑尘车喷雾降尘服务外包项目考核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后对供应商处以的季度扣款在下个季度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翔支行(深圳世路源环境有限公司:41024200040004614)

3.预付款保函: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30 —— 2027-06-29

五、服务地点

经开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考核参照《长沙县多功能抑尘车喷雾降尘物业外包考核管理办法》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考核参照《长沙县多功能抑尘车喷雾降尘物业外包考核管理办法》。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考核参照《长沙县多功能抑尘车喷雾降尘物业外包考核管理办法》。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履约验收。考核办法由长沙县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制定《长沙县多功能抑尘车喷雾降尘服务外包项目考核管理办法》,按照“三级”考核模式对乙方进行考核。一级考核为公司内部考核,依据考核标准及承包合同,由乙方对内部管理、作业质量以及投诉案件处置情况等进行全方位日常督查考核。二级考核为业主考核,由县城管局环卫中心制定相应的考核措施,对雾炮车作业进行常态化考核。三级考核为区、县蓝天办考核,区、县蓝天办每季度不定期组织一次对雾炮车的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至采购人单位。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乙方按时完成。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承诺提供服务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含驾驶人和乘客),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任何连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一年中两次被甲方考核机构评为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喻孟华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委托代理人:吴其政委托代理人:刘海涛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p5oyUO…(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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