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医院宁远县医共体总医院关于人民医院院区、中医医院院区、妇保院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宁远县人民医院宁远县医共体总医院关于人民医院院区、中医医院院区、妇保院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正文
宁远县人民医院宁远县医共体总医院关于人民医院院区、中医医院院区、妇保院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01
宁远县人民医院的宁远县医共体总医院关于人民医院院区、中医医院院区、妇保院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远县医共体总医院关于人民医院院区、中医医院院区、妇保院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251,700 元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元) |
|---|---|---|---|---|---|
| 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宁远县医共体人民医院院区、妇幼保健院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 | 项 | 1 | 1,251,700 |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名称:永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岚角山镇高桥头村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说明: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等文件规定,医疗废物就近集中处置原则,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统一无害化集中处理。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需同时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核查永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同时具备上述两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代替性。详见论证意见
六、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论证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论证地点:湖南开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论证意见: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 2010 】 70 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湘卫医发【 2010 】 79 号)文件、《医疗废物分类名录》( 2021 版)、《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等文件规定,医疗废物就近集中处置原则,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统一无害化集中处理。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需同时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核查永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同时具备上述两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代替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专家成员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 赵小军 | 湘雅三医院 | 中级 |
| 杨剑岭 | 南华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 中级 |
| 朱应群 | 长沙市第三医院 | 正高 |
七、公示期限
2026-07-02 至 2026-07-08 ,共计 5 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聂绍胜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宁远县重华北路1号
联系电话: 0746-732503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宁远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联系地址:宁远县泠江中路
联系电话: 0746-722542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黄慧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93号海坤美寓1栋第一幢8层829号
联系电话: 13974390973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3SDKst…(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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