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2025 年 6 月至 2026 年 6 月高桥镇镇管道路(含 S206高桥段)道路保洁、绿化及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2025 年 6 月至 2026 年 6 月高桥镇镇管道路(含 S206高桥段)道路保洁、绿化及维护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CS-202607130022-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长沙县景山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高桥镇范林村马家组23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2025 年 6 月至 2026 年 6 月高桥镇镇管道路(含 S206高桥段)道路保洁、绿化及维护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1 | 2025 年 6 月至 2026 年 6 月高桥镇镇管道路(含 S206高桥段)道路保洁、绿化及维护项目 | 清扫服务 | 无 | 项 | 1 | 94500 |
| 合计金额小写: 94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玖万肆仟伍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按照标的信息执行。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 、高桥路段保洁,及时清理路面障碍、抛洒物,清扫路肩尘泥,适时清洗护栏、路口桩、公交站台、道路指示牌等;清除路基、水沟、公路用地范围内堆积物;清理桥梁伸缩缝、疏通泄水沟,清理锥坡、桥墩 (台)杂草、杂树;清理高桥镇路段道路周围遮挡司机前方视线的杂草和树木;对高桥路段等醒目位置的桥梁、电杆等影响路容路貌和环境卫生的顽疾 “牛皮癣”广告、横幅等进行清理;高桥路段水车冲洗。
2 、路肩、边沟、边坡内无杂草杂树,高度适中。
3 、按原有的苗木品种,规格、株行距及时进行更换、补植,确保不出现绿化空白路段,栽植质量良好,成活率不低于 98%,苗木生产旺盛,苗木成活率、保存率不低于 98%,无明显缺株垄断现象。
4 、定期对苗木、草皮、绿篱等进行修剪,保证造型美观、轮廓清晰、剪面平整;对乔木、灌木的枯枝、病枝、弯曲畸形枝、过密枝以及侵入公路建筑界限、遮挡交通标志、影响视距的枝条及时剪除,修枝切口应平滑,并与树干齐平,防止损伤树干、突出和树冠大小不一。
5 、标志牌周围保持清洁无杂草、杂物。
6 、护栏周围保持清洁无杂草、杂物。
7 、高桥镇域道路两旁绿化、法制公园绿化、美化的管护。
2.人员配置要求
1.环卫保洁员、驾驶员、跟车工按照项目实际要求配备。
2、成交人承诺承拟任团队管理人员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 1名。
3 、服务期间成交人必须与每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安全保障;购买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4 、因成交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采购人、成交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全部按招标文件执行
4.其他要求
全部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长沙县景山劳务服务有限公司:82010400000067329)
3.预付款保函:否
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7-25 —— 2026-08-25
五、服务地点
高桥镇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可责令乙方随时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胡金薇 | 法定代表人: | 陈敏 |
| 委托代理人: | 简颖新 | 委托代理人: | 陈敏 |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ao1Da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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