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4年化粪池清掏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4年化粪池清掏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202607130005-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香樟路592号
供应商(乙方): 鸿鹄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118号金卓产业园二期第13栋A、B、C、D栋2层2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2024年化粪池清掏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1 | 2024年化粪池清掏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基本工作内容:以年为周期,有计划地对辖区内左家塘、侯家塘、砂子塘等3个街道无物业管理的老旧社区、开放式小区的化粪池进行日常性维护,主要维护内容包括:有计划地完成化粪池的日常清掏与疏浚及弃渣外运作业维护,完成城管110、城管数字化、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区上报、市民投诉、应急除险等与化粪池有关的问题的处置工作,配合完成相关管道改造的现场踏勘,完成文明创建、各类迎检等与化粪池有关的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工作全程应符合环保政策要求. | 项 | 1 | 373600 |
| 合计金额小写: 373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叁拾柒万叁仟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金额: 373600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含税。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基本工作内容为:按要求有计划地对辖区内左家塘、侯家塘、砂子塘等共 3个街道无物业管理的老旧社区、开放式小区的化粪池进行日常性维护。
主要维护内容包括:有计划地完成化粪池的日常清掏与疏浚、弃渣外运作业维护,完成城管 110、城管数字化、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区上报、市民投诉、应急除险等化粪池有关的问题的处置工作,配合完成相关管道改造的现场踏勘,完成文明创建、各类迎检等化粪池有关的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工作全程应符合环保政策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为保证本项目日常维护和数字化案卷等处置的效果(数字化案卷处置标准以长沙市城管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乙方须在合同期内合理配备市政维护作业工人、所需的驾驶员。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备相应专业技术的岗位人员,乙方在维护作业期间应按照实际情况保证每个施工人员签订了正规的用工合同,依法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含意外险等)。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的用工纠纷,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解决处理。乙方在维护作业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安全生产施工的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甲方将追究其产生一切后果的责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为保证本项目日常维护和数字化案卷等处置的效果(数字化案卷处置标准以长沙市城管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乙方须在合同期内合理配备相应机械设备、专业维护车辆及该作业所需的驾驶员。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提供维护服务,乙方在报价时应考虑项目的特性和风险性,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费用遗漏,均由乙方无偿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负责履行标段的维护工作等一切事务(此费用和开支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考虑),负责与街道、社区、居民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和开支。(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服务,如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维护滞后或中断,采购人将有权中止执行采购合同,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考虑到本次项目的作业服务特性,乙方应对项目管理制定完善管理体系方案(包括维护作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乙方应在服务期内组建与维护内容相匹配的作业服务班组,以满足采购人日常维护作业的需要。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年总价包干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按年总价包干,依据甲方的化粪池清掏维护作业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的结果、日常维护数据统计表、合同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甲方可进行惩罚性扣款。支付前,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签订合同后按年总价包干,依据甲方的化粪池清掏维护作业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的结果、日常维护数据统计表、合同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甲方可进行惩罚性扣款。支付前,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按年总价包干,依据甲方的化粪池清掏维护作业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的结果、日常维护数据统计表、合同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甲方可进行惩罚性扣款。支付前,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签订合同后按年总价包干,依据甲方的化粪池清掏维护作业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的结果、日常维护数据统计表、合同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甲方可进行惩罚性扣款。支付前,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按年总价包干,依据甲方的化粪池清掏维护作业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的结果、日常维护数据统计表、合同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甲方可进行惩罚性扣款。支付前,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签订合同后按年总价包干,依据甲方的化粪池清掏维护作业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的结果、日常维护数据统计表、合同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甲方可进行惩罚性扣款。支付前,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按年总价包干,依据甲方的化粪池清掏维护作业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的结果、日常维护数据统计表、合同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甲方可进行惩罚性扣款。支付前,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签订合同后按年总价包干,依据甲方的化粪池清掏维护作业考核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的结果、日常维护数据统计表、合同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每季度支付一次费用,甲方可进行惩罚性扣款。支付前,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竹湖支行(鸿鹄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2010100004042207)
3.预付款保函: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8-22 —— 2027-08-21
五、服务地点
辖区内左家塘、侯家塘、砂子塘等共3个街道无物业管理的老旧社区、开放式小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辖区内左家塘、侯家塘、砂子塘等共 3个街道无物业管理的老旧社区、开放式小区的化粪池进行日常性维护,有计划地完成化粪池的日常清掏与疏浚、弃渣外运作业维护,完成城管 110、城管数字化、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区上报、市民投诉、应急除险等化粪池有关的问题的处置工作,配合完成相关管道改造的现场踏勘,完成文明创建、各类迎检等化粪池有关的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工作全程应符合环保政策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 2024 ]5号)的规定,按要求执行。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行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考核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按政府采购法简易验收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验收,甲方根据长沙市市政维护作业、《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外包公司化粪池维护作业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如需)。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李最好 | 法定代表人: | 肖治林 |
| 委托代理人: | 周鹏 | 委托代理人: | 刘翠连 |
附件列表: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bBz0lz…(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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