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人民政府望城区靖港镇政府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人民政府望城区靖港镇政府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CS-20260629003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新集镇
供应商(乙方): 长沙峰顶盛劳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高塘岭街道雷锋西路3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望城区靖港镇政府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采购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1 | 望城区靖港镇政府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采购 | 餐饮服务 | 无 | 项 | 1 | 495000 |
| 合计金额小写: 49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小写: 495000 元
合同金额大写: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早餐: 7:50-8:50 节假日值班时同步供应;中餐: 12:00-13:00 客餐需提前 2 小时报备;晚餐:夏季 17:30-18:30 冬季 17:00-18:00 ;提供保温餐台( ≥60℃ 恒温)。(二)餐品质量标准早餐:主食区:现煮粉 / 面;面点区:包子 / 馒头 / 花卷 / 油饼等(每日轮换 2 种);辅餐区:白粥、豆浆、煎蛋等;保底原则:最后一名用餐人员到达时,主食剩余量 ≥5 份。午餐 / 晚餐:大锅菜, 6 菜 1 汤( 3 荤 3 素),每周重复菜品 ≤2 次,例:荤菜:辣椒炒肉、红烧鱼块、香干回锅肉,素菜:清炒时蔬、酸辣土豆丝、麻婆豆腐等。餐具使用不锈钢自助餐盘。(三)禁用清单隔夜绿叶菜、发芽土豆、野生菌类、亚硝酸盐腌制品、转基因食用油、散装调味料。
2.人员配置要求
1 、岗位、人数、资质要求 ① 主厨 1 人,具备湘菜经验,具备食堂大锅菜管理能力,持健康证、无犯罪证明、统筹菜单设计、食材验收、烹饪流程标准化。 ② 副厨 1 人,具备餐饮工作经验,持健康证、无犯罪证明、协助主厨工作,负责早餐面点及应急备餐。 ③ 服务员 4 人,年龄 25—45 岁,女性,形象端正,能吃苦耐劳、持健康证、餐前备餐、餐具清洁、包厢服务、卫生维护、每日食材留样( 48 小时)等。 ④ 现场管理人员 1 人(可兼任),卫生检查、台账记录。 2 、全员规范: ① 上班期间统一穿戴防滑工作鞋、白色厨师服、服务员制服(含帽子、口罩); ② 每日晨检(体温、手部消毒记录); ③ 供应商须为全员购买保额 ≥50 万元的人身意外险。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 、五重保障机制 ① 源头管控:肉类需提供当日检疫证明,蔬菜农残每日快检; ② 过程监控:厨房安装全覆盖摄像头(政府可远程抽查); ③ 终端留样:每餐成品留样 200 克,标注日期餐次,保存 48 小时; ④ 应急预案:配备急救药箱; ⑤ 消杀制度:每日紫外线消毒 1 次,每月聘请专业公司灭鼠灭蟑。 2 、 6S 现场管理标准 ① 食材分类上架(离地 30cm )、刀具色标化管理、清洁工具专区存放; ② 每周五下午开展 “ 卫生红黑榜 ” 评比。
4.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及地点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日期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 服务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付款方式 1.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人民政府。(国库集中支付) 2.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下月初(上旬)支付上月费用。服务时间及地点 1. 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委托管理期限:两年,一年一签。 4. 采购人每年 12 月对当年食堂服务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具体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考核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下年度合同。除非采购人同意,否则供应商不得无故拒绝续签下年度合同。结算方法 1.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人民政府(国库集中支付)。 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服务费。采购人对供应商上月服务情况确认无误并收到供应商出具的等额规范发票后,次月上旬按双方结算确认金额支付上月费用,财政未及时支付的情况除外。 3.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如一旦成交,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五)其他约定事项: 1. 房屋的公共部位、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等单项工程费用以及涉及到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由采购人负责。 2. 因供应商或其人员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丢失或人身损害、伤害,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 3. 供应商要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各项服务的标准、操作规程,并制定处置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措施。供应商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节约用水、电、燃气。 4. 鉴于该采购项目的特殊性,供应商应本着支持、诚信的态度,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按照采购人磋商文件和实际管理过程中的要求,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磋商文件所列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和采购人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5. 供应商在磋商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下月初(上旬)支付上月费用
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字湾支行(长沙峰顶盛劳务有限公司:810000461253000001)
3.预付款保函: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24 —— 2027-06-23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每年 12 月对当年食堂服务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具体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考核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合同,并不再续签下年度合同。除非采购人同意,否则供应商不得无故拒绝续签下年度合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协商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 房屋的公共部位、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等单项工程费用以及涉及到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等由采购人负责。
2. 鉴于该采购项目的特殊性,供应商应本着支持、诚信的态度,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按照采购人磋商文件和实际管理过程中
的要求,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磋商文件所列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和采购人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 因供应商或其人员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丢失或人身损害、伤害,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
2. 供应商要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各项服务的标准、操作规程,并制定处置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措施。供应商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节约用水、电、燃气。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X%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丁立 | 法定代表人: | 余攀 |
| 委托代理人: | 余炬 | 委托代理人: | 李刚 |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q%2F3y…(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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