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汉阳区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对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公告正文
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汉市汉阳区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11-04 15:36 |发布单位: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 | 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汉阳区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武汉市江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华发中城荟中央首府11栋1102号
当事人2: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小区38栋20轴—23轴
三、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武汉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汉阳区财政局从双随机平台上抽取了武汉市江河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家公司进行了评价。本次评价共计3个项目,对照财政部制定的“工作指引”程序和步骤,采取自评、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本次评价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经查,本次评价检查的主要问题:采购文件合同格式文本中未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和验收方案;评分标准未量化,出现“可行、基本准确、欠合理”等字眼却未对其进行解释;采购文件前后不一致;未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未及时公示采购合同及未对评审专家宣读开标纪律等问题。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监督评价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我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采购代理工作服务质量,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更好的服务。
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
2026年11月04日
内容提要
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对202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关键信息
- 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检查
- 发现多项问题,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改正
-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采购文件合同格式文本问题
- 评分标准未量化
- 采购文件前后不一致
- 未及时公示采购合同及未对评审专家宣读开标纪律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611/jdxxgg_de0335136fd04068a68f36eb4b70f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