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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污水处理厂生产环节所需药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招标公告陕西省医疗卫生截止 2026-03-30 10: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6
投标截止2026-03-30 10:30
所属地区陕西省 · 咸阳市
采购人长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344.62万元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陕西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长武县污水处理厂生产环节所需药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30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26001006(CGQ)

项目名称:长武县污水处理厂生产环节所需药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46,25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长武县污水处理厂生产环节所需药剂采购项目1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2,574,4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574,45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污水处理专用药剂1(批)详见采购文件2,574,45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量分批次供货,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包2(长武县污水处理厂生产环节所需药剂采购项目2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871,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871,8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2-1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污水处理专用药剂1(批)详见采购文件871,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量分批次供货,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武县污水处理厂生产环节所需药剂采购项目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长武县污水处理厂生产环节所需药剂采购项目2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武县污水处理厂生产环节所需药剂采购项目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投标人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投标人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包投标;

10)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1)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2)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长武县污水处理厂生产环节所需药剂采购项目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投标人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投标人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包投标;

10)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1)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2)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09日至 2026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3: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楼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请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前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 ONE 尚城 A 座 10 楼领取招标文件。

2. 投标人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anxi.gov.cn/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 〕 46 号);

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

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

4)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

5)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 19 号);

6)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 18 号);

7)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

8)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 〕 19 号);

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 〕 51 号);

1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 2018 〕 23 号);

11) 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3 〕 5 号);

1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1 〕 29 号);

1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3 〕 4 号);

14)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评审时按合同包顺序进行评审,投标人如为上一合同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下一合同包将不进入中标候选人推荐。

6. 投标人应随时留意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采购人:长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武县污水处理厂)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武县东大街030号

联系方式: 029-34202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10楼

联系方式: 029-68683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海龙、赵醒文、崔芮菁、赵利科、李楠

电话: 029-68683878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06日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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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shaanxi.gov.cn/freecms/site/shaanxi/ggxx/info/2026/8a69c4b79cac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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