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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输船舶检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采购运输船舶检验服务,预算280万元,竞争性磋商,2026-11-10截止。

招标公告江苏省交通运输截止 2026-11-10 09: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9
投标截止2026-11-10 09:30
开标时间2026-11-10 09:30:00
所属地区江苏省 · 南京
采购人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代理机构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280万元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GC-C2026-005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江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热河南路101号
项目联系人张近 陈丹
联系电话025-83690878

公告正文

2026-10

原文链接

http://www.ccgp-jiangsu.gov.cn/003004002/20261029/1d7df1d1921048b494ee700e2afe0006.html

项目概况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输船舶检验服务项目 JSZC-320100-JSGC-C2026-005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11-10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SGC-C2026-0053

项目名称: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输船舶检验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计价费[1998]800号文)规定的收费进行折扣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 (万元)采购内容
1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输船舶检验服务项目1项280南京市辖区内部分商船的法定检验 (含 定期检验、临时检验) ,检验数量约为: 200艘次 (船舶 数量及船舶类型暂定,具体以实际委托任务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未满六个月若无上述证明材料的可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缴纳税收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售价: 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11-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6-11-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2. 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政策功能。

4. 勘察现 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 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4)供应商未提供《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6. 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 “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 下载地址 ( 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7.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8.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则无需再提供)。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热河南路101号

联系人:管工

联系电话:025-89608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

联系人:张近 陈丹

联系电话:025-83690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近 陈丹

电话:025-83690878

内容提要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采购运输船舶检验服务,预算280万元,竞争性磋商,2026-11-10截止。

关键信息

  • 预算280万元
  • 竞争性磋商
  • 2026-11-10截止
  • 需具备相关资质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原始公告:https://jsggzy.jszwfw.gov.cn/jyxx/003004/003004002/20261029/1d7df1d1921048b494e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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