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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招标公告陕西省教育培训截止 2026-05-11 09: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0
投标截止2026-05-11 09:30
所属地区陕西省 · 榆林市
采购人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4861.13万元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陕西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X-ZFCG-2026-14号

项目名称: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611,305.9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5,203,176.9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203,176.96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其他社会服务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5,203,176.96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2(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2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3,662,115.8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662,115.84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2-1其他社会服务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2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3,662,115.8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3(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3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3,547,816.3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547,816.32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3-1其他社会服务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3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3,547,816.3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4(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4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3,041,114.8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041,114.88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4-1其他社会服务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4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3,041,114.88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5(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5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869,835.5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869,835.52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5-1其他社会服务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5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869,835.5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6(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6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464,066.5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464,066.56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6-1其他社会服务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6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464,066.56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7(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7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869,835.5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869,835.52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7-1其他社会服务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7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869,835.5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8(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8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786,234.8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786,234.88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8-1其他社会服务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8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786,234.88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9(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9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803,566.7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803,566.72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9-1其他社会服务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9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803,566.7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10(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0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470,750.0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470,750.08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0-1其他社会服务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0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470,750.08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11(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1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869,835.5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869,835.52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1其他社会服务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1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869,835.5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12(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2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561,034.2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561,034.24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2-1其他社会服务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2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561,034.2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13(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3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431,441.9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431,441.92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3-1其他社会服务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3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431,441.9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次招标,招标延用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三年

合同包14(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4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6,735,713.7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735,713.76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4-1其他社会服务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4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6,735,713.76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合同包15(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5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 2,294,767.2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294,767.24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5-1其他社会服务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5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2,294,767.2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2(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2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3(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3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4(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4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5(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5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6(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6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7(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7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8(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8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9(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9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10(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0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11(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1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12(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2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13(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3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14(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4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15(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5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3〕1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3〕5号);

(8)《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有效的2025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提供查询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信用承诺书;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2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有效的2025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提供查询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信用承诺书;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3(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3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有效的2025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提供查询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信用承诺书;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4(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4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有效的2025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提供查询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信用承诺书;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5(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5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有效的2025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提供查询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信用承诺书;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6(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6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有效的2025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提供查询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信用承诺书;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7(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7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有效的2025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提供查询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信用承诺书;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8(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8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有效的2025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提供查询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信用承诺书;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9(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9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有效的2025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提供查询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信用承诺书;

(9)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0)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10(榆林高新区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N10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有效的2025年度赋码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并附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提供查询截图;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6月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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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公告:http://www.ccgp-shaanxi.gov.cn/freecms/site/shaanxi/ggxx/info/2026/8a69c5929d6a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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