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淳化县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库底固体废物清理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咸阳市-2026-00040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HT-咸阳市-2026-00040
二、合同名称:淳化县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库底固体废物清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ZCSP-咸阳市-2025-00311
四、项目名称:淳化县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库底固体废物清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
地址:淳化县南新街9号
联系方式:13259042618
供应商(乙方):淳化临湖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大店街道
联系方式:16602954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淳化县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库底固体废物清理项目 | 1(次) | ¥279,600.10 | ¥279,600.10 | 1、固体废物清理对象为居民迁移线以下区域所有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包括堆存废塑料重量含量大于或等于0.5%,或有机物重量含量大于或等于10%的生活垃圾。 2、对环境产生污染堆存废塑料重量含量大于或等于0.5%,或有机物重量含量大于或等于10%的生活垃圾,应根据垃圾堆龄、组成及体积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采用外运至就近的垃圾处理厂处理,无法处理的生活垃圾应运至居民迁移线以外的垃圾处理场所处理。 3、无害化处理一般可采取堆肥法、卫生填埋法等方法。经无害化处理的废物应化学性质稳定、病原体被杀灭,达到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卫生评价标准要求。 4、清理现场表面用农田土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 5、需要清理的固体废弃物均应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处置场中进行处置,所有需要清理的固体废物暂存地应在居民迁移线高程以上。 |
合同金额: 279,600.1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陆佰元零壹角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16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履约地点:咸阳市淳化县十里塬西坡村、常家河村、后洼村、官庄镇申阳村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
2026年04月23日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shaanxi.gov.cn/freecms/site/shaanxi/ggxx/info/2026/8a69c6529d68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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